东北网11月13日讯 (记者 张隽珊) 13日,记者获悉,黑龙江省60余名速腾车主已联名向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提交《不合格产品(商品)认定申请书》。
据了解,60余名申请人所购置的新速腾都属于一汽大众召回公告中所标明的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生产的装配了耦合杆式后悬架的新速腾车辆。
根据国务院《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出售的汽车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不合格产品(商品)认定申请书》标明:申请人所购置的欲被大众召回的扭力梁非独立悬架新速腾汽车,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已致使消费者无法安全使用。其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又违反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且,如此上道,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还构成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威胁。是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存在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致使消费者无法安全使用的不合格汽车。故:申请人以上述事实为基础,以国务院国办发(2001)56号文件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明确责任分工为程序依据,以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实体依据,申请贵局及时、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申请人所购置的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新速腾小汽车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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